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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5澳门新莆京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2022-09-28

各院(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文件精神,按照《3245澳门新莆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校将启动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选工作。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在各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的领导下,认真有序地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学制期限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本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2020、2021和2022级研究生。

 

  二、奖项设置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37号),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46个,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77个,奖金金额分别为2万/人·年和3万/人·年。(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三、考评程序

  1.各院(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书记或者院长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等组成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工作。

  2.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报奖学金系统(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4)并导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各院(系)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审核,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4.各院(系)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经党委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后,提交至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各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各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全校公示阶段以邮件形式(xsglc@bnu.edu.cn邮箱)向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请裁决。

 

  四、工作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严格按照《3245澳门新莆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3)规定进行操作;材料审核时,请参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核步骤及注意事项》(附件5)要求进行操作,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党委学生工作部。

  2.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告知每一位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各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组织下,采取自下而上的“申请-上报-审批”的程序。

 

  五、相关说明

  1.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北京校区统筹分配,相关奖项名额含珠海校区学生(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4)必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者;(5)在科研工作或在实验中造成严重事故或重大损失者;(6)其他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

  3.各类所获奖项和公开发表的成果均应在我校就读期间取得,第一单位为3245澳门新莆京,起止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起至当年8月31日止。

 

  六、材料报送要求

  1.10月20日17:00前,各单位审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系统填报信息,并将审核整理后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核步骤及注意事项》(附件5)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具体地点:学十六楼南侧210办公室);电子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以“单位名称+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为邮件名发送至xsglc@bnu.edu.cn邮箱。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系统提交后导出打印(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申请理由”部分需围绕学业成绩、学术科研、实践情况、竞赛奖励、学生工作等方面认真填写。《申请审批表》中推荐意见、评审情况、基层单位意见部分的鉴定意见、签字、日期及公章须完整齐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按照博士、硕士分别填写汇总,学号升序排列;《申请审批表》排序与《汇总表》名单保持一致。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核步骤及注意事项》(附件5)由审核老师按相关要求完成操作,签字确认并加盖院(系)公章。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在系统内上传成绩单(院系盖章)、学术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学术专著须提供澳门新莆京3245和版权页;学术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论文澳门新莆京3245以及版权页)及申请所涉奖项或称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且须提交纸质版支撑材料

  

  如在评选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本学院具体负责奖学金工作的教师,由各院(系)汇总后联系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教师。

  

  联系人:丁凌    58804251    xsglc@bnu.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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